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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须知

外交部有关制作因公护照及旅行证件相片标准照片规定

时间:2021-04-12 10:56:02  作者:  点击:

1、 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光面纸照片,近期(是指半年内);正面头像从顶部至下巴不得>3cm,不得<2cm;佩戴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相片尺寸:(48mm×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

2、 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戴装饰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3、 素色背景,相片的背景颜色不能太浅也不能太深。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美国、英国、德国及台湾地区均需要白地、光面照片)

4、 不得使用翻拍的照片。

5、其它要求: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并且不能佩戴帽饰;

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