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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东北电力大学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东电外发〔2023〕46号)


为更好地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教专发〔2017〕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管理的通知》(吉教联〔2017〕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是加强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聘请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应坚持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聘请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须对华友好、尊重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专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包括来校访问、交流、讲学、合作科研的各类长、短期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

第三条 国际合作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国际合作处负责拟定学校长短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和聘用合同、涉外审批和日常管理;各学院(系)负责其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国际合作处和学院(系)负责其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