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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和地方合作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合格外语水平证明的通知

时间:2018-12-30 15:57:18  作者: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最新通知,自2013年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申报时提交合格外语水平证明,如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将不能进行项目申报。

请计划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和吉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教师,积极准备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或相应外语水平考试,按时获得外语水平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以便顺利申报。

请各院系通知教师做好出国留学外语培训工作。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2、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公派出国英语高级培训班简章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洪庆

电话:64806458

传真:64884186

邮箱: dic@mail.nedu.edu.cn

国际合作处

   

 2012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