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培养目标,提高教师国际化水平,2015年学校将继续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1、留学身份: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2、留学国家: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3、留学单位:学科领域国际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二、 派出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
3、外语水平较高,具有良好对外交往的能力,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的需要。
4、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学习、工作和生活的特殊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申请日期截止前)。
三、 选派原则
1、原则上应为学校学术骨干教师,具有博士学位。
2、出国研修内容应和本人从事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要求一致,确保研修质量。
3、出国研修应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使出国教师在回国后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四、留学名额、留学期限、资助方式
1、留学名额:10人。(电气工程学院2人,热能与动力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1人,化学工程学院1人,自动化学院1人,其他院系3人。)
2、留学期限: 12个月。
3、资助方式:学校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资助标准,全额资助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校内审批。
2、院系推荐
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确定人选排序,向学校推荐。
3、资格初审
相关职能部门对院系推荐人员进行初审,初步确定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六、报名截止日期: 5月16日下班前
请各院系将填好的《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排序情况一并报国际合作处。
七、联系邀请函和外语培训
1、候选人拟选择的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经学校同意后,须及时联系邀请函。
2、候选人外语水平未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须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出国留学集中强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八、其它未尽事宜,依据《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东电外字【2013】25号)文件执行。
工作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洪庆
电话:64806458
地址:第一教学楼541-2室
公派出国留学专栏:http://oice.nedu.edu.cn/gplx/
附件:《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