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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11:24:26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一流和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现将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学校组织校内评审后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的方式。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获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本次申报如获批将在2021-2023年执行。

2.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我校可申报项目如下:

1)特色高校专项:面向双一流之外的所有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3.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6. 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选派类别、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1. 选派类别: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2. 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项目申报流程

1. 校内报名阶段:即日起-2020930

请有意向申报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老校区15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iaqingchao@neepu.edu.cn


材料清单:

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word电子版)

2)有效期内的双方合作协议:包括中、外文协议。(纸质版、pdf电子版)

3)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需包括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纸质版、pdf电子版)

4)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纸质版、pdf电子版)

2. 校内评审阶段:预计在202010月中旬

3.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阶段:20201116-28日,由国际合作处统一组织填报。

4. 留学基金委评审阶段:202012-20211

5. 留学基金委公布立项通知:20212

6. 项目执行:20213月起

其他具体信息可参阅《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


四、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 贾庆超

电话:0432-6480645815948634219

QQ号:2995287933

办公地点:老校区1520办公室


五、附件

附件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