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开展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一轮项目补充申报,并调整获批项目人员申报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2.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3.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机构实施。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4.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具体如下: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一流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新申报项目2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2)特色学科高校专项:面向全国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施。各单位可新申报项目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特色学科高校专项”。
(3)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新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4)其他专项: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申报项目1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其他专项”。
5.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6.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7.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8.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9.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10.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12.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或派出单位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被推荐人员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14.项目获批后,2020年人员申报时间统一调整为2020年5月20-25日(第一批)和2020年10月20-25日(第二批)。
四、材料提交方式
各学院(系)的项目申报请于2020年3月2日下午5点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老校区主教520国际合作处交流科,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jiaqingchao@neep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1)《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
(3)经学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见附件3)
(4)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需在有效期内)
(5)项目管理办法(包括选派流程、人员标准、管理及配套等)
具体内容可参照:
《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08
《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