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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派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时间:2018-12-30 15:55:37  作者:  点击:

为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十二五”师资培养目标,经过我校积极申请,在吉林省教育厅的支持下,我校自2012年开始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院校。

为加大对我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富有创新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2013年我校将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具体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1、选派类别:国家公派访问学者

2、留学国家:教育、科技发达国家

3、留学单位: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二、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4、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宴请函,并需经学校(院系、

人事处、国际处)审核和认可。

5、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

合格标准。不符合出国要求的,须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出国留学集中

强化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向基金委推荐。

6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

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三、 选派原则

1、原则上应为学校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

无工作年限要求。优先选派博士立项建设学科和支撑学科的学术骨干,适当兼顾其他学科。

2、重点依托教学、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拔。

3、为确保研修质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优先选派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

四、选派名额、留学期限、资助内容

1、选派名额:10人。(电气工程学院2人,热能与动力学院2人,建筑工程学院1人,化学工程学院1人,自动化学院1人,其他院系3人。

2、留学期限:12个月。

3、资助内容:全额资助在外留学期间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标准执行。

五、选拔与录取

1、报名

教师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组织资格初审,排序,统一向学校推荐;被推荐教师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所在院系主管院长或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公章。报名截止日期:518日。

2、评审与推荐

学校组织项目评审,对拟选派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拟选派人员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后,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3、录取

学校按照申请受理时间和程序,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拟派人员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并发放录取材料。

六、申请受理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31-3月20和9月20-9月30。学校统一组织选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材料。

七、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游健康证明书》等手续。

2、留学人员派出后须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3、国际合作处负责项目管理,对选派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协助办理派出手续,并对在外研修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5、留学人员回校后,须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进行总结;学校对选派人员的留学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八、研修期间有关待遇

根据学校《东北电力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待遇暂行规定》(东电人字【20106号)文件执行。

九、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地点:第一教学楼541

电话:64806458

传真:64884186

电子信箱: dic@mail.nedu.edu.cn

附件一:《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我校加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复函》

附件三:《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

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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