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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校2015年选派教师出国进修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2-31 11:52:24  作者:  点击:

一、项目目标

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教学和科研一线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培养支持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学科研骨干和学术英才,为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提供人才支撑。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15年计划选派10名左右教师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出国进修。

2、选派类别及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为教授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期限为12个月。

3、留学单位: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资助内容

学校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现行资助标准,全额资助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选派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教学和科研一线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从事科研工作兴趣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出国前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1)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并获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日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笔试总分(含)55分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日语笔试总分(含)60分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3)参加雅思、托福水平考试,雅思达到6.5分,托福网考95分;

4)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经享受公派出国经费资助的人员(三个月及以上),回校工作需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公派出国经费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5、申请人年龄要求:申请日期截止前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五、选派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的办法。

1、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2、相关院系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3、校内专家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经校内公示后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4、录取结果将于7月公布。

、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学校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3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

4、未尽事宜依据《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东北电力大学资助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计划》和《东北电力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有关待遇暂行规定》,并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执行。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人:申请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国际合作处李洪庆老师处,办公地点:主校区第一教学楼541-2,电话:64806458,邮箱:dic@mail.nedu.edu.cn    QQ:727398170

 

国际合作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