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瑞士联邦共和国内政部关于高等教育合作的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
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
3.选派规模:不超过 25 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1920 瑞
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3500 瑞士法郎/人/月,并提供健康保
险、一次性安家费、公共交通年票等。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和一
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11 月 10日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 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
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6.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7.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2018年12月31日以后。
8.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
中注明。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其他具体事宜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36
请有意申请的人员及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在正式申请前一周请联系国际合作处并提交《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或《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联系人:贾庆超
邮箱:jiaqingchao@neepu.edu.cn
电话:0432-64806009
办公地点:主教518
附件1、《东北电力大学教师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东北电力大学学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qNYP51DfQfyIuJafkzNbg
提取码:hrjz
国际合作处
2021年10月20日